中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7月上路,域外适用条款引关注(组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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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为北京人民大会堂。(中央社档桉照片)
中国「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」将于7月1日起实施,当中列中国境外的组织和个人,针对中国实施破坏民族团结进步、製造民族分裂行为者,会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有日本地方议员表示,在日本批评中国的少数民族或宗教政策,也可能遭中国视为违法。
中国今年3月12日通过「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」,将于7月1日实施。该法称,制定此法是为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」。
该法有7章共65条,涵盖教育、语言、出版、网路、企业活动、宗教,并涉及香港、澳门、台湾及海外华侨。
该法提到,中国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,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。
该法又列明,组织、策划、实施暴力恐怖活动、民族分裂活动或宗教极端活动,构成犯罪者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煽动或资助实施上述行为,构成犯罪者,也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该法第63条称,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组织和个人,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破坏民族团结进步、製造民族分裂行为的,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」。
日本评论家、东京都千代田区议员白川司近日在日本知名商业杂志President撰文,指中国「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」含域外适用条款,在日本批评中国的少数民族或宗教政策,也可能被中国认定涉及犯罪。
白川司表示,理论上,表达对台湾支持的日本人,也可能成为该法第63条的追究对象。
陆委会副主委梁文杰今天说,中共现在就是用各种方式在恐吓支持台湾的友邦、国际友人,这也是为什么陆委会这次对海峡论坛的政策比较严格的原因。
中国通过「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」后,陆委会副主委沉有忠曾表示,这部法律看起来是针对中国境内少数民族,却涉及境外,并提到要推进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,所以北京可能藉此作为法律基础,外溢变成处理两岸问题及针对所谓「台独分子」的法律依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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